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。2024年7月,某保险公司员工吴女士为提效,把自行整理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到第三方AI平台,借AI辅助做PPT。此前其部门与领导曾多次推荐这类工具。一个月后,公司以“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”为由将她解雇。公司主张数据表属内部高度核心保密信息,有泄露风险;吴女士称上传是为完成工作,经手工整理、不含敏感内容,且未造成实际损失。法院认为她无泄露秘密的主观故意,不足以认定严重违纪;公司虽有保密制度,却从未明确禁止使用第三方AI工具,也未做专项培训和规范指引,提交的证据既证明不了上传内容属保密信息,也举证不出实际损失。最终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支付工资损失、年终奖差额等共计4.6万余元;公司上诉后,二审维持原判。